石油工程学院“康菲中海油奖学金”评选通知
根据长江大学2008年度“康菲中海油奖学金”评选通知要求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石油工程学院“康菲中海油奖学金”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申请答辩制。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石油事业和所学专业,具有为祖国石油事业而献身的精神,自愿承诺毕业后到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工作。
3、严格遵守校规校纪,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在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2007-2008学年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五名,必修课及限选课无不及格现象。
5、在校期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者;
6、全国英语等级考试 CET–4成绩550分及以上或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
三、康菲中海油奖学金奖励对象、名额及金额:
1. 石油工程专业本科大三学生4名及已与康菲石油公司签约的大四学生2名;
2、奖励标准:3000元/人。
四、奖励方式
1、康菲石油公司将向获奖学生,授予“康菲中海油奖学金获得者”称号及奖状。
2、康菲石油公司为获奖学生提供去康菲石油公司实习或工作的面试机会。
五、申请及评选程序
1、申请阶段:在4月24日下午四点以前由本人将申请表(学院网站下载)及相关材料复印件交到学生事务办公室胡友林老师初审,过期不候。
2、公示阶段:院学生事务办公室将严格审核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候选人予以公示,候选人数(大三学生)8~10名,若申请人数较多,原则上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先后。
3、答辩阶段: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学院组织答辩(答辩时间4月26日;主题:以实际行动迎接奥运;地点待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现场产生候选名单。
5、院(系)初步审核和推荐,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及推荐评审材料报送评审部门,根据申请及推荐人选的综合情况,康菲石油相关部门组织评审,确定奖学金获得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布。
6、学校将获奖人选及评审材料报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7、获奖学生要提供个人简历打印稿两份,电子稿一份。
石油工程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
备注:
从2008年度开始,学院规定我院学生除获得学校设立的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合作培养奖学金)外,其他社会团体、个人设立的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助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各石油企业奖学金、宋庆龄基金等)每位学生在一个年度内获得奖助学金总额不超过10000元,获奖次数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