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调剂专业及拟接收调剂人数

注:实际接收人数以最后录取人数为准,拟接收人数包含科教融合学院(省级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招生计划,中科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联合培养1人、低碳催化与二氧化碳利用全国重点实验室与兰州化物所联合培养6人。
二、调剂基本条件
1、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长江大学202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https://gs.yangtzeu.edu.cn/info/1023/3846.htm)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全国初试成绩A类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2、一志愿报考专业及英语水平要求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0820)、(0807)仅限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01力学、0802机械工程、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0807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8电气工程、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4土木工程、0815水利工程、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0818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0819矿业工程、0820石油与天然气工程、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36生物工程、0837安全科学与工程、0855机械、0856材料与化工、0857资源与环境、0858能源动力、0859土木水利、0861交通运输、0877纳米科学与工程的考生报考;
全日制专业型硕士(0857)接收一志愿报考专业为08工学的考生报考。
(2)英语水平要求:拟调剂考生须通过英语CET-4(425分及以上),其中本科为石油工程(081502)、油气储运工程(081504)、海洋油气工程(081506)专业无英语要求。
(3)仅接受统考外国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3、调剂接收原则
依据择优复试原则按照不低于调剂指标数120%的比例从报名调剂生中择优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优先原则:本科专业为0801力学类、0802机械类、0804材料类、0805能源动力类、0813化工与制药类、0815矿业类、0819海洋工程类、0825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进入复试,其他专业考生按初试总分择优进入复试。
三、调剂工作程序
1、报名
调剂考生须通过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yztj/)填报调剂志愿,根据调剂要求,在调剂系统的备注栏中如实填写个人CET4/6成绩分数、本科专业代码及名称、学科竞赛获奖、论文发表等。石油工程学院接收调剂考生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4月8日00:00至2025年4月8日12:00。
2、择优原则
满足一志愿报考专业和英语水平要求的考生,学院根据考生本科专业和初试成绩,择优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
学院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后,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具体调剂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执行。符合调剂条件且同意调剂到本院的考生信息与复试工作安排将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石油工程学院官网主页以及QQ群(954352956)的通知,按时参加复试。
四、复试工作程序
调剂复试形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线上)的方式进行,考生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具体要求和安排请见《长江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附件1)。
资格审查、网上缴费、复试内容的详细安排参考《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网址:https://pec.yangtzeu.edu.cn/info/1056/8617.htm )。
五、录取原则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2、拟录取办法
学院根据计划数,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初试科目中相同统考科目成绩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弃权,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依照《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科教融合学院(省级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项目单列招生计划,由学院开展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考生后,邀请联合培养方专家担任评委,对公示拟录取且自愿报名参加联合培养的考生进行选拔,根据单列计划数,确定联合培养的拟录取考生。
我校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调剂系统发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明确答复,接受或拒绝待录取。一经接受待录取,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改。
3、复试结果在石油工程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4、学校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或学习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或居住地街道办签署意见的印章,并在规定时间内和人事档案一起邮寄至我校。
5、所有参加我院复试的考生必须保证所填写或展示材料的真实性,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情节严重者追究其法律责任。
6、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1、咨询方式
赵老师,石油工程学院教学办,联系电话:027-69111092
QQ群:954352956
2、监督与投诉方式
张老师,联系电话:027-69111201,邮箱:591720569@qq.com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石油工程学院负责解释。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微信公众平台和我院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1:长江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2025).pdf
石油工程学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