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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工程学院建院四十周年暨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一流学科建设高峰论坛”捐赠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9-07 13:10:40阅读次数:

     

“石油工程学院建院四十周年暨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一流学科建设高峰论坛”捐赠工作方案

 

时光荏苒,岁月如歌。201810月,石油工程学院将迎来40周年华诞。这将是学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时刻,更是学院凝聚各方力量、继往开来再创辉煌的良好契机。学院热忱欢迎所有关心学院发展的广大校友、爱心企业或个人为学院捐资助学,以各种形式参与、支持学院教育事业发展。为保证所捐财物能妥善使用,发挥最佳效益,同时为了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保护捐赠人、受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捐赠原则

(一)自愿捐赠原则。捐赠是捐赠方的自发行为,数额不限,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

(二)统一管理原则。所有捐赠财物均纳入学校统一管理,按学校规定程序登记、接收和使用。

(三)账目公开原则。建立独立账目,定期以适当方式公布捐赠名单和捐赠金额、项目。

二、接受捐赠项目

(一)接收捐赠种类

现金、图书、资料、设备或其他有价证券和物品。图书捐赠指各种学术专著、名人书籍和软件资料的捐赠;资料捐赠指院史资料和文物捐赠,包括与我院相关的各个时期的重要文件、文稿手迹、历史照片、名人字画、领导题词等。

(二)具体项目

学院设立若干具体捐赠项目供自愿选择:

1. 以系别、班级或者专家教授、校友企业等名义命名,设立学院奖学金或助学金、奖教金;

2. 优秀研究生与青年教师科研创新基金、科研平台建设基金、学科(专业)发展基金;

3. 学院文化建设项目(石油科技大楼展览区布展);

4. 学院实验室(冠名)共建项目;

5. 报告厅、会议室(冠名)捐赠项目;

6. 学院各种专业竞赛和文体活动冠名项目;

7. 根据捐赠人的意愿设立的其他项目。

三、捐赠答谢

(一)提供捐赠的企事业单位、团体、个人,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对学院的教学、科研等优质资源享有优先开展合作、共建等权利。

(二)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将捐赠人及捐赠金额或实物名称在学院网站上或其他适当形式公布。

(三)根据捐赠者意愿,对大额捐赠者,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四)将院内部分特色厅、室(报告厅,实验室,会议室等),按照捐赠者意愿进行冠名。

(五)若有其他要求,可一事一议,由捐赠人和学院协商决定。

(六)所有捐款一律由学校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七)认捐活动属于常态工作,无时间局限性。

四、捐赠经费或物品的管理使用

(一)捐赠物品或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院庆期间捐赠工作由工作组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按照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受捐款物及时登记造册,并办理相关手续。捐赠款物的使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教代会的审计和监督。

(三)捐款(物)应坚持专款(物)专用的原则,捐赠资金或实物一律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捐赠者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没有明确捐赠用途的资金,由学院统筹用于奖助学金和学院事业发展。所接受捐款(物)使用情况,以适当方式告知捐赠者。

五、捐款账号信息

名: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号:17260401040004959

开户行:湖北省荆州市农行长江大学支行

号:103537026045

联系电话:0716-8060089

六、学院联系方式

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黄鹤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蔡甸街大学路111号(邮编:430100

电话(传真):027-69111069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捐赠方与学院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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