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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油工程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5 17:02:14阅读次数:

     

根据《长江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试行)》、《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实施办法(试行)》、《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学院将采用“硕博连读”、“申请-考核”两种方式进行选拔,其中申请“申请-考核”具体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截止日期202012月25日)

符合选拔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纸质材料请用A4纸印制交至石油科技大楼C107室,电子版发至邮箱68134904@qq.com。具体材料包括:

1)报考导师签字同意的《长江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1

2)个人科学研究计划书附件2-2

3)申请-考核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2-3),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研究生阶段成绩单;

本科和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硕士学位论文及证明材料(往届生提交硕士论文摘要和结论部分或硕士论文研究主要内容介绍;应届生可提交摘要和开题报告);

其学术科研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专家推荐(附件2-4硕士生导师(往届生可由报考学科有关的1名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推荐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

5)长江大学2021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审表(附件2-5)

二、资格审查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拨考核小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通过学生名单排序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考生通过学校网上综合平台缴纳报名费。

三、初试

考核方式为面试,满分为100分,包括英语水平考核、专业基础知识考核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考察申请人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和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学术潜能和综合素质等。

考核时间:20201228-12月31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考生

考核地点:石油科技大楼C111室

四、复试

考试方式为笔试,满分100分,重点考查学生对本学科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及综合运用能力,依据考生报考方向确定专业知识内容。

考核时间:20201228-12月31具体时间电话通知考生

考核地点:石油科技大楼C111

五、最终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初试成绩×60% +复试成绩×40%

备注:(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核的申请人视为弃权,不予录取;(3)复试成绩和最终成绩必须达到60分记为合格,试或者最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

1、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相关信息在学院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27-69111092 老师。

2、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拟录取名单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

3若考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提出申诉,监督电话 027-69111201张光明书记。


 附件:油工学院2021年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材料清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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