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建设
联系我们

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教育热线:027-69111069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大学路特一号

石油工程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12 20:08:43阅读次数:

     

石油工程学院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有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根据《长江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结合石油工程学院工作实际和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分两级细化了学院党委领导班子责任清单和班子成员个人主体责任实施办法。

一、学院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在学院工作中,切实落实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三个委员会”即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学院人才引进、年终财务报告、职称评审、奖励性绩效分配、教职工考核、先进评比、项目与成果申报评审等,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各项财务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专项负责和按规章制度执行。

(二)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分解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在教职工政治学习和党员组织生活中有计划的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三)坚持两周一次党政联席会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坚持党务、院务公开,主动接受师生监督。

(四)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完善健全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五)实行“首问负责制”,加强作风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及时解决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六)经常深入教职员工中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处理矛盾、纠纷。注意发现、研究和处理学院教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出现的重大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支持和配合纪委进行及时查处。

(七)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支持和配合学校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巡察工作,自觉接受监督。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二、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责任

(一)学院党委书记的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向纪委和分管校领导汇报。

2.负责组织班子成员开展每月一次中心组理论学习,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的学习,引导班子成员守纪律、讲规矩,务实谋事、诚实为人、扎实服务学院师生员工。

3.负责召开好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自查和互查,对班子成员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督促纠正。

4.充分调动和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开展党支部活动和党员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召开教师政治学习及廉政教育专题会,组织好每月一次的职工政治学习活动,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和学校党委精神,开展学习宣讲活动,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教师师德师风的建设。

5.履行好分管工作内的廉政建设,切实推进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开,确保职工年度考核与评优评先的公开公正。加强学院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提升学院干部及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素质。

6.认真接待师生来信来访,研究解决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个人专断。

8.按照《长江大学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严格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9.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二)学院院长的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责任监督和检查,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向纪委和分管校领导汇报。

2.推进民主管理,着重规范好“两个委员会”的管理与运行,即“学术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进一步厘清委员会的议事内容、程序和工作机制等,推行院务管理有效、院务公开有度。

3.履行好分管工作内的廉政建设,确保教师职称评审公开公正,学院人才引进合理合规,院财务制度公开,管理和使用好学院各项经费,严格财务报销及管理制度。负责“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政策宣讲、分配方案的起草和实施,对重大设备和物资采购严格执行学校采购与招投标文件和程序。

4、认真处理师生来信来访,研究解决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切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5.严格遵守校纪国法,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个人专断。

6.按照《长江大学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严格廉洁自律,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三)学院副院长的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担当分管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单位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严格依规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加强分管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审核、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

2.积极参加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自查和互查,对班子成员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督促纠正。

3.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工作中多向党政负责人汇报、多与班子成员沟通、多与系主任商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防止个人说了算。

4.及时发现、汇报和纠正分管工作中存在的不廉洁现象和问题;及时发现、研究分管范围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规范的廉政风险,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5.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各项规章制度,防止个人专断。

6.按照《长江大学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严格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四)学院党委副书记的责任

1.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对于学生各类奖学金、助学金评选与发放、学生工作经费的使用、学生党员发展、学生评优与处分、招生与就业等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法合规;

2.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严格廉洁自律,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开展自查和互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贯彻执行好民主集中制,工作中多向党政负责人汇报、多与班子成员沟通、多与辅导员和班主任商量,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防止个人专断。

4.加强对学生事务办公室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将学生工作与党风廉政教育结合,做好学生干部、党员等骨干分子教育引导。

5.及时发现、汇报和纠正分管工作中存在的不廉洁现象和问题;及时发现、研究分管范围内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规范的廉政风险,提出修订、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6.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按照《长江大学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严格廉洁自律,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7.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职责。

 

关闭信息】  【打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