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和《长江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92号)第八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达到退学处理条件但拒绝办理退学手续或多种方式均无法联系到本人的研究生,现以公告方式送达拟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于2024年5月28日结束公告。 在公告期内,研究生可向学院提出申辩和书面陈述并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邮寄或直接送到石油工程学院教学办;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辩和书面陈述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公告期满后,学院将按学校规定办理。 名单如下: 序号 学号 姓名 性别 专业 年级 层次 处理原因 处理依据 1 201473014 张波 男 油气井工程 2014 博士研究生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长大校发[2020]92号文件第三十二条(八) 2 201971197 周贤 男 油气田开发工程 2019 硕士研究生 在学校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 长大校发[2020]92号文件第三十二条(八) 长江大学石油工程学院 2024年5月20日